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江蘇、四川、山東省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
國稅發(fā)[2008]26號
注釋:全文廢止。參見: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貿(mào)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(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)
(通知略)
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
2008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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