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(xù)免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通知
財稅字【1998】第093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地方稅務局:
????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政策規(guī)定,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?,F(xiàn)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的精神,決定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,在1998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間,繼續(xù)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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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