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個稅法實施條例發(fā)布 9月1日施行
7月27日,最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由國務院正式發(fā)布,并將于9月1日起施行。
  對應新修訂的《個人所得稅法》,該《條例》也做了相應修改。
  第十八條修改為:“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,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、承租經營合同規(guī)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、薪金性質的所得;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,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。”此前,這一減除標準為2000元。
  第二十七條修改為:“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,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,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數額的費用?!?/span>
  第二十九條修改為:“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?!奔磳τ谠谥袊硟鹊耐馍掏顿Y企業(yè)和外國企業(yè)中工作的外籍人員;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、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;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的個人等,他們的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加1300元,也就是4800元。而原稅法中這部分人起征點為2000元附加2800元。比較下來,這部分人的個稅起征點實際上并沒有變化。
  9月1日后,月收入3500元者每月將少繳個稅125元,月入5000元和10000元者分別少繳280元和480元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表示,約6000萬人無需繳納個稅。國家個稅收入全年將減收1600億元左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