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印發(fā)《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(2009年第二冊、總第十七冊)》的通知
國稅函[2009]351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:
為落實《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),國家稅務總局印制了《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(2009年第二冊、總第十七冊)》(見附件)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作為各地稅務機關(guān)辦理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的依據(jù)。
附件:設有固定裝置免稅車輛圖冊(2009年第二冊、總第十七冊)(略)
國家稅務總局
二○○九年七月二日